一、外地的可以在深圳登记结婚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只要双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外地的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外地人员亦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然而在申请之前必须先满足以下几个门槛条件:其所涉及的案件可能会受到拘役、管制或单独立案使用附加刑处罚;面临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危害;虽然属于应当进行逮捕的被告,但是病例显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身怀六甲或尚需哺乳婴幼儿,不适合进行监禁;经讯问和审查后,被认定为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进行羁押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现行立法体系中,只要缔约双方中有任意一方体现在深圳常住户口,即具备足以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格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确阐释,在启动婚姻登记过程时,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携带各自的户籍簿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协同共同前往下落于任意一方长久稳定居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以履行结婚注册程序。